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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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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城中专〔202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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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学校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设立专职疫情报告人(校医),疫情报告人应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为学校在编人员。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6、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三、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测: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5、个别学生出现发热、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状,且14天内有武汉等重点地区旅居史、途径史,或者有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接触史时,疫情报告人应第一时间报出相关信息。  

五、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六、当出现符合《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七、2020年春季开学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根据苏州市《关于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员应根据规定时间及时报出相关信息。

 

冠亚体育公司官方网站               2020年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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